肇慶實施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,下調(diào)公積金貸款限額
為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正常流轉(zhuǎn),防范出現(xiàn)資金流動性風險引發(fā)的各類突發(fā)事件,依據(jù)廣東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廳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《廣東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和管理的指導意見》 (粵建金〔2017〕252號)的要求,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(fā)出《關(guān)于實施肇慶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?!锻ㄖ访鞔_如下幾點:
一、下調(diào)個人公積金貸款限額
1. 市直范圍:
個人貸款限額:20萬/人;40萬/家庭(含二人以上);
2. 高要區(qū)、鼎湖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四會市:
個人貸款限額:18萬/人;36萬/家庭(含二人以上);
3. 德慶縣、懷集縣、封開縣、廣寧縣:
個人貸款限額:15萬/人;30萬/家庭(含二人以上);
4. 二次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比照首次公積金貸款,每套房 單個申請人減少5萬元,兩個或以上申請人減少10萬元。
二、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須留存一定比例余額
職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,須留存本人現(xiàn)存帳戶內(nèi)10%的余 額資金;銷戶的可全額提取。
三、本《通知》與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《關(guān)于放寬 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(guān)問題的通知》(肇房委
〔2015〕8號)不一致的,以本《通知》為準。
四、本《通知》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。
五、本《通知》由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來源: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、最肇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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